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当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25(不含25)组织笔试环节的,在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
(三)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的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四)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八)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九)报告人员请密切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附件:1.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报名表
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