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要求不使用多媒体设备),时间10分钟;
2.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1:3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的考察。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幼儿园)、学科实际需求统一调配使用。聘用人员首次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每月实发工资为3200元/月,其他待遇参照往期同类岗位待遇。由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达到职称评聘条件后可参与职称评聘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报考咨询电话:0431-88958634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