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直接定为不合格:
1.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或证件不全者;
2.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职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被执行人的;
4.毕业时未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
5.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或有不良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用情形的。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区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应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超过报名时限要求的不予报名。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6-8636004(甘州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936-8636041(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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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州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