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幼教从业经历1年以上或在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3.网上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00至2023年7月7日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内退回修改未再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7月4日9:00至7月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每人150元。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2023年7月4日9:00至7月6日17∶00),应聘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向市人社局申请一次个人信息更改,其他岗位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4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相关内容,合成一张卷,试题委托第三方命题机构负责命制。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下同)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至2:1,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通过减少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携带证件及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计划于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进行,时间地点最终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
⑴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⑵面试
应聘人员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艺术素养两项。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中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对其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在2023年7月31日(或按相关规定)之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办理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