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扶余市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教育系统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00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71名(岗位序号:001号—016号),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热爱教育事业;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2005年6月2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6月2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2.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职业资格条件等方面问题,具体由扶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38-5865592)。
3.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扶余市域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