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学校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