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辅导员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工作基本知识、相关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网文写作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即现场回答问题、案例分析、理论宣讲等。
3.其他说明
(1)教师岗位依据面试成绩、辅导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不足1:3的,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该岗位有效成绩平均分60%者,全部进入下一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
(2)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算办法: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50%+试讲*50%,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五)体检。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根据应聘者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教师岗位试讲成绩、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教师岗位按照试讲成绩排序,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排序。
体检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失信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签订聘用合同。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空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教师岗位按照试讲成绩排序,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排序。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学院报送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实时关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教师招聘报名系统有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避免错过招聘工作相关时间节点。
3.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招聘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15-817763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监督电话:0915-3212252(安康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