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综合考生面试结果、资格证书、学术成果、业务能力等,结合人岗相适匹配度进行综合考核赋分。
(五)体检
分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医院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据考核成绩研究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记录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据考核成绩研究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文物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发放招聘结果通知,组织新聘用人员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平、公正,陕西省文物局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瑄、李满卫
联系电话:029-62893872,029-85360108(兼传真)
公开招聘工作专用邮箱:sxswwj_ryzp@163.com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