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辖区内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提升工作效率,我区近期拟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61名,服务于基层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西安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所在行政区域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原《失业登记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中国共产党员优先;
(二)年龄3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工作所需的文字编排和处理能力;
(五)重点招聘我区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六)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和目前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包括原协理员)不得报名;
(二)近三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五)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本次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
四、本次招聘人员系公益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
五、工作地点:西安市碑林区。
六、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公共招聘网”、微信公众号“碑林就创梦”、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制作、发放
1.报名时间:6月5日-6月25日
2.报名地点:碑林区市民中心三楼J5号窗口(东大街8号)
3.报名材料: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学历证明原件申请,填写《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
5.根据报名人员信息制作准考证并通知发放。
6.咨询电话:(029)89583378、89583373(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三)笔试
1.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时政及岗位相关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碑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总合。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通过“碑林就创梦”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公示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1.确定聘用人员后,将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碑林就创梦”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应聘环节的。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