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重庆市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2023年全市5个区县农村学校共招聘特岗教师100名,其中中学教师91名、小学教师9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市2023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若某一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2:1;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在199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7.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名时提供本人学籍号;
8.报考语文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9.属所报考区县生源的考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上述顺序排序并优先录用;
10.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报名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2023届高校毕业生;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网址:http://www.cque.edu.cn/jjy/),进入“重庆市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系统”,按“重庆市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初审。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负责按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在网上进行初审。2023年6月13日9:00至6月17日17:00,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各区县有关学科报名情况将适时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