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师范大学孵化西宁大学(筹)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3-06-05 16:27:47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4)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照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递补。

  4.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科研陈述、课堂试讲、综合能力问答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5.考核成绩占比

  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首先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并列的,再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考察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由学校具体实施。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严格审查个人档案,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拟聘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qhnu.edu.cn)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报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正式入职后,享受省属高校在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人才引进专项待遇按照“先入职后评审”原则,经评审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西宁大学专项的人员,可享受《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青教人〔2021〕18号)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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