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85284502、13594644979(移动座机);
区人力社保局:023-41412132。
(四)本公告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璧山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