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特别优秀的人才,学校研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诚信、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自荐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整理成压缩文件,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本硕博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将其命名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发至cqviersc@163.com。如实填报后,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的方式命名。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联系人:甘老师 电话:023-61065931。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各岗位所在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针对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开展。进入考核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5。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考核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以面谈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