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单位。
学校设有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资源与安全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教学院部。
学校开设以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主体,以测绘地理信息和安全类专业为特色,土木建筑、财经商贸和文化艺术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双主体、双特色、协调发展”的57个专科(高职)专业。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教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0余人(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10余名),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近300人;博士80余人;“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超过80%。
学校地处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聂荣臻元帅的故乡—重庆市江津区,校园占地近1300亩,校舍建筑面积43万余平方米。交通便利,学校北门紧邻渝昆高铁江津北站和重庆市轨道交通5号线滨江新城站。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