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具体人员名单、各环节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校官网(www.cqtbi.edu.cn,www.cqdd.cq.cn)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并带上附件4所要求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2.心理测试。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学校官网(www.cqtbi.edu.cn,www.cqdd.cq.cn)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为15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成绩计算。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