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时间
5月31日8:30至6月7日18:3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会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笔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身体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应聘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含资格复审)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的,取消拟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