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办学校财务人员公告

2023-05-26 10:56:30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6)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7)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8)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9)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8)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2.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现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区教育局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3.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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