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hhlyt.nx.gov.cn/)公告通知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核对准确并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951-6023411
电子邮箱:nxwltrsc@163.com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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