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引进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查,资格审查时,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对提供的报名资料实行个人承诺制,材料需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干扰工作秩序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面试。2023年6月6日前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进入笔试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提前告知报名人员,应聘人员要注意查询手机信息并及时回复,因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实施单位聘请行业专家统一命题。当同一学科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办法由面试测评组临时确定。
“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其他院校毕业生应聘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大于1:1时需进行笔试,应聘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等于或小于1:1时,只进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西医基础知识及引进单位确定的有关知识内容。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引进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通过对引进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测试,重点考察引进人员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奖惩情况等,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引进单位,依据应聘人员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或总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
(五)签约。拟引进的应届毕业生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和《正宁县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意向性就业协议》。
(六)资格复审。由县卫健局负责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务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报名提交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卫健局报到,同时调取审核拟聘人员学籍档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以上情形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对于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对拟引进人员,经汇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备案通过后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时拟聘用人员要承诺在聘用单位连续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违约者按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执行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招聘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未按期取得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引进招聘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
五、优惠政策
凡引进人员一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引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应予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