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时间:拟定于6月中上旬进行,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笔试成绩通过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统一公布,供考生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在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张掖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对考生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放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发现有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能力。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方式综合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张掖检察”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体检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张掖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成立考察组,用人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履职能力、自律意识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并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各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全面地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经报省院政治部同意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张掖检察”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发文正式聘用,各用人检察院依法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递补
统一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各院出现缺额,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报省检察院政治部批准,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薪酬待遇
新聘用书记员薪酬待遇及等级晋升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由高到低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不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