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费收取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结果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缴费成功的报名考生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信息录入后,由报名考生负责将报名材料全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确认报名程序结束。2023年6月10日18:00前未完成缴费或缴费完成后未进行报名信息录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本次笔试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卫健系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教育系统面试由讲课(15分钟)和专业问答(5分钟)两个环节组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
3.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4.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成绩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考察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自理。
(七)初步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初步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八)公示
根据会议审定结果,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公示7天。
(九)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
卫健系统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未取得相关卫生执业资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纪实录像、信息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