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思政类教师岗位须提供入党证明材料(所在支部开具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情况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于6月14日08:00至6月16日18:00从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心理测试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申请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相关的知识,申请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辅导员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专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6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专业能力测试×40%
(5)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7月初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将通过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应聘人员本人,应聘人员可登录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7)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通过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应聘人员本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专业能力测试×4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