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征询考察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中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在2023年7月31日(或按相关规定)之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和复审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体检、考察和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所涉岗位为省属事业编制,由以上单位委托嘉峪关市人社局招聘,入职相关手续由以上单位办理。
招聘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37-6789787
市教育局:0937-6225900
市城区人民检察院:0937-6302053
市城区人民法院:0937-596875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7-6789791
监督电话:0937-6322050
附件:1.嘉峪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xlsx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