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时间初定于6月12-13日,具体地点待现场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
1.专业面试(分值100分)。
按岗位类型确定专业面试方式,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试讲、案例分析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面试比例为3:1,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测试比例,最低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面试者,取消测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学校研究决定。
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比例为3:1,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面试比例,最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取消本次综合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综合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导致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