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延安市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校园招聘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延安市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59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47名,县直事业单位招聘12名;教育系统招聘19名,医疗卫生系统招聘32名,林业等其他部门单位招聘8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延安市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2023年4月28日(含)前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校园招聘签约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签约、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党建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按照招聘岗位分布情况,共设3个招聘小组,分别为教育类招聘小组、医疗卫生类招聘小组和林业综合类招聘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08:00至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8:00。
2.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
①教育类:延安开放大学教学楼203室(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永兴路6号);
②医疗卫生类: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8楼第一会议室;
③林业综合类:延安市林业局办公室(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339室)。
3.报名与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②《2023年延安市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报名表》2份;
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
④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与签约
考试和签约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和相关县负责组织实施。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其他事项由各招聘小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