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未来得及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段内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8:30-12:00,14:30-18:00)。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宁县新区统办楼3号宁县卫生健康局214室
(三)组织面试。本次引进人才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
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面试,面试考官由县卫健局抽调专家、领导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组成人员中,引进单位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方可确定为拟引进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引进人选。各岗位拟引进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情况下,对服从调配的应聘人员进行调配(以相应专业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人员务必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资料到县卫健局报到,同时,调取审核拟聘人员学籍档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体检合格者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要承诺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违约者按协议约定缴纳违约金,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一年使用期满后按不同类别和学历层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医学类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双一流”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
六、有关事项
(一)此次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5年期限内,不得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招考)。
(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