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由应聘者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组织、人社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固原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固原党建网、固原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不予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人社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固原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应聘者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固原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