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与往届毕业生一同纳入面试,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然资源厅各招聘事业单位对报考资料进行收集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邮箱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各招聘单位可通过回复邮件、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2.资格复审。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会同驻厅纪检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相关事项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厅官网予以公示。
(三)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应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将增加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增加笔试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因主动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经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已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各单位签订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
(一)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