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4月24日08:00至4月26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7-3902315,工作日接听时间08:30-11:30,14:00-17:00),待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4月21日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招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5月3日08:00至5月6日24:00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6月上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17-3902315)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1.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专技岗位、“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准考证、本人毕业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向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中心1号楼722室)申请加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宝鸡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本市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