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含资格复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的,取消拟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办理各项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在规定时限内正式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不予递补情形
(1)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人社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由中卫市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工作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及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均在指定网站进行详述,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
(四)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5—7063908
监督举报电话:0955—7063908
附件:1.中卫市2023年(第二批)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