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笔试工作由咸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制卷、阅卷。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20的岗位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20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下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网站、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现场核验
体检前,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现场核验进入体检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对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加现场核验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现场核验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交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无同意报考(应聘)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现场核验。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现场核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体检前的现场核验,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