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对应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考察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应试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者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递补)。
九、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自报到之日算起)。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一经聘用,具有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和省住建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五)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应试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
(八)本公告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931-4658602、4657806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31-8469802、7654001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852577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甘肃省纪委 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92976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92976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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