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6月上旬,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gansu.gov.cn/)公布笔试成绩,供应试人员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达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试人员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两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具有工作经验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支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职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空缺的,按岗位笔试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的,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试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聘用单位电话(短信)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厅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予聘用处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按不予聘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