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两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相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并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省交通运输厅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各招聘单位负责计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换算为百分制后计算总成绩。综合类岗位(18001—18136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执法类岗位(18137—18161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应聘人员,不得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