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考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招考单位负责。体检时间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考资格,按应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应考人员,不得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应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考资格,按应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招考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使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中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考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记录备查。
本次招考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考单位。招考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全程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招考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次招考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
(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31-852577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八)本公告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