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考试类别、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4月8日(星期六),其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若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3)笔试成绩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自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选名单及所需材料等事项将在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方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其学历学位最迟不超过2023年7月31日取得;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7月31日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主动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本次招聘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