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PDF格式文档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面试开始前,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原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及时通知本人。
(二)面试。面试由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等。
对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划定80分为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当引进计划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考察完成后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据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果和拟引进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引进招聘资格。
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五)公示。按照面试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招聘人员,在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引进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毕业院校、专业、面试测评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招聘条件的,取消引进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备案。对符合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招聘人员,报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办理手续。对备案核准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八)优惠政策。对备案核准人员中符合《平凉市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程序落实相应政策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引进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平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对引进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有关人员在引进招聘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测评、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