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了解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4.考生应按照招聘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学位,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问题、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才待遇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院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支持从优确定相关待遇。其他事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
五、引进人才管理
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如违反合约,则按照合约相关条款处理。
六、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35040
简历投递:nzszk@qq.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路宁夏职业教育园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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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