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3.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学校会议审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五)审批和聘用
1.审批。学校为备案通过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审批聘用。
2.聘用。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程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941011/7941553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电话:0931-794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