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考察。由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及所在院系或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如以上递补有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及以何种方式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各事业单位服务期限均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2.此次招聘的有关政策,由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7667015
双辽市教育局:0434-7222290
双辽市卫生健康局:0434-7226601
点击下载>>>
附件1:《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双辽市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