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号)
市口腔医院:市口腔医院人资外联部(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17号)
市康复医院:市康复医院门诊楼四楼行政办公室(宝鸡市千河镇北坡村底县公路西侧千河特大桥南150米)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6楼608室人事科(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1号)
宝鸡第三医院:第三医院行政楼2楼222号人力资源部(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44号)
报名资料:《报名表》(报考者如实填写,并选取职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签名处手写签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简历、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扫描件(PDF文档格式或图片格式)。
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扫描件。
市直各医院对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简历、各类证件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卫健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初试由各医院组织实施,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复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初试成绩高于60分人员全部进入复试;复试由市人社、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复试通过人员可与医院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17-3260185
市卫健委0917-3260246
市中心医院0917-3397484
市中医医院0917-3662905
市人民医院0917-3272903
市妇幼保健院0917-3250291
市口腔医院0917-3522867
市康复医院0917-3554688
市第二人民医院0917-3832127
宝鸡第三医院0917-312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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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