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笔试时间、考点及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变更,会提前通过公告的形式予以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笔试时必须携带:(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含),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具备面试资格。
5.成绩查询。2023年4月10日,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
6.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通知。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另行公布(http://www.caida.gov.cn/)。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拟聘人选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最终成绩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1:1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拟聘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轮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关要求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