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轮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关要求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1.所聘人员为汽开区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汽开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参照汽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工资薪酬,享有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级晋升资格,参与所在单位的年终考核。档案由党群工作部管理。
2.对所聘用的“双一流”高校(具体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应届本科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用3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用5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用8万元,所聘人员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未满离职需全额返还安家补助费用。(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3.所聘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可办理随迁落户。
八、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程序对聘用制人员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2.严重违反汽开区人事管理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聘用方和党工委、管委会造成重大损害和恶劣影响的。
5.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及不适合工作的。
九、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