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及确定人选
(一)考察。通过函调、档案查阅、面谈实习等有效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表现。若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复试考核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且递补人员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公示。学校对通过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确定人选。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考察、公示情况,研究提出建议拟聘人选,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聘用形式
新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由学校聘用和管理,列入辅导员系列,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需要回避的情况
1.凡与招聘岗位所在处级单位人员存在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同一处级单位。
2.根据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的回避制度,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他应当回避的。
(二)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三)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八、防疫要求
按照省市和学校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在往返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168032
吉林大学网址:www.jlu.edu.cn
吉林大学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