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按照公告发布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缺少报名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相关内容,合成一套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比例的,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定合格线,报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笔试前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通过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2.如考试时间、地点需要调整,将在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3.携带证件。考生只准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所需文具进入考点,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智能电话手表、计算器)等物品进入考点,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定合格线,报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面试前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对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录像录音,当场打分并计算公布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应聘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总成绩。
总成绩确定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按笔试成绩,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若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总成绩在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依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即为终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达不到笔试、面试划定合格线的,不得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