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白银市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3-02-06 16:31:06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被考察对象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受到治安处罚的;

  (6)参加人事招录考试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诚信记录期未满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

  (7)不符合公开招聘规定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

  (8)提交相关证件材料不全或存在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

  (9)应聘应当回避岗位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体检。考察结束后,由会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引进或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会宁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纳入拟聘用范围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没有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会宁县教育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备案,并办理聘用、入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3.引进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6年)若违约,由违约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标准为(离岗当月工资总额-五险一金)乘违约月数,并同步上缴引进时享受的安置费。

  4.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优惠政策

  根据中共会宁县委、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会宁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县委发〔2021〕75号),一次性给予公费师范生每人30万元安置费,给予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安置费,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每人5万元安置费。全日制一本院校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本科院校一本相关专业毕业生、全国重点音体美院校本科毕业生的安置费,参照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安置费标准。

  六、纪律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引进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从事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人才引进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公众号及qq群,因未及时查看,导致本人未按时参加面试、考察、递补、体检、聘用等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会宁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43-5918181(会宁县教育局师资股)

  监督电话:0943-3591029(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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