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录取。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录岗位、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签约录取中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签约。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七)复审。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拟聘用人员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健委提请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或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人社部门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报名咨询联系人、电话及报名邮箱:
邮箱:280643754@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7-6982150
附件:
1.附件1酒泉市2022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附件3酒泉市2022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