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当前医务人员扩充及培训工作的通知》以及当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为酒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岗位编制情况详见《2022年酒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指就业报到证报到有效期,即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详见《岗位简表》(如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属同方向、同类别且与岗位要求所列研究生或本科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