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银川市事业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一批)

2022-12-30 18:23:21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四)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选。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体检与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等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的形式通知拟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1.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含资格复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的,取消拟引进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将聘用人员材料送市人社部门备案,办理各项手续。

  2.新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在规定时限内正式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不予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社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激励政策

  引进的人才可申请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及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多项政策支持。

  (二)使用专项事业编制引进的人才

  1.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用人单位通过自然减员空出编制后,引进人才自动占用空编,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收回。

  2.进入企业:引进人才使用专项事业编制进入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期满后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县(市)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本人申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选择留在企业工作或统筹安排到事业单位,服务期满3个月内办结相关手续。留在企业工作的,放弃事业身份,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收回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返回事业单位工作的,保留事业身份,由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统筹安排进入银川市相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带编入企”服务期间保留事业身份,相关待遇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自行约定,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按照事业单位在岗同类人员缴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所需经费纳入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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