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六)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对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公职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聘用制协管人员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七)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协管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编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标准参照金塔县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确定。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城市执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金塔组工网网站、金塔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